超范围使用资质标识

日期 : 2021-05-1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第163号令) 中明确规定,严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报告,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 -RL01: 2016 也明确规定实验室应在其获认可范围内出具证书或报告。超出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将被视为非常严重的实验室失信行为,也将受到认监委、认可委等机构严厉的惩罚。在每年针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中,超范围使用资质标识也是检验检测机构中发现较多、较严重的问题。因此,嘉峪检测网提醒,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合同评审时,应严格核对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只有报告中包含的所有检测项目均获得资质,才可以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相应资质标识,这是合同评审以及报告生成时应控制的关键点。